告知函超级管理员18天前发布关注私信0670730 ★ 告知函 李先生: 我方三月十日致贵方函谅悉,故在函中曾强调我方第816号订单交货之重要,务必将货物于四月三十日前运达。 货物虽已运出,但尚未接到贵方寄来的任何资料,除取消本订单外,别无选择。因为我方顾客坚持交货日期,这样做实出无奈,至感遗憾。 欧亚实业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2日 ©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,未经允许请勿转载。THE END计划书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730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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