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购房合同

甲方(卖方):
乙方(买方):


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本协议,共同遵守。


一、买卖的标的及价款:


1、甲方向乙方出售下列房屋:


 


房屋坐落


房屋结构


 


房产所有证


京房权证字第号


房产共有执照


 


出售部位


东房



西房



共计



建筑面积



南房



北房



房屋附属物


房屋现用途


 


出售价格


(人民币)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


 


2、付款方式:


A、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元整。


B、上述房产签署买卖契约之日,乙方一次性支付购房余款。


二、责任与权利


甲方:


1、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。


2、本合同签订后,不得再另行办理本合同所指标的物的购房协议。


3、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。


4、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。


乙方:


1、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。


2、支付购房定金及余款。


3、付清全款,双方产权过户完结后,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,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。


三、违约条款


甲、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,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(人民币)元整。


四、不可抗力


人力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。


五、调解和仲裁


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,如遇双方发生纠纷,先行通过双方协商;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第种方式解决:


1、向有管辖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:


2、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

任何一方申请仲裁或起诉,应从知道和应知道自己一方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提出。


六、合同的变更或解除


在执行合同过程中,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,如须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,决定是否变更


或解除合同。


七、其他事宜


本合同一式三份;甲、乙双方各执壹份交房地产交易部门一份。


八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。


九、本合同中未尽事宜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有关条款为准。


十、此房产无产权纠纷,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。


十一、交易前的物业费、供暖费由甲方负责;交易后的物业费、供暖费由乙方负责。


十二、公共维修基金:


十三、其他应说明事项:


甲方:乙方:


身份证号码:身份证号码:


联系电话:联系电话:


通信地址:通信地址:


签约时间:

© 版权声明
THE 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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